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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维权应注意保留证据

中国鞋业互联网 2007年09月19日 阅读:1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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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目前,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由于领域专业,不少律师也不十分熟悉,在企业维权过程中曾出现不少错失。

  对此,记者采访了晋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科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给出一些建议,提醒企业维权时应当保留足够证据。

  网络图片难当证据

  首先,企业需要自己掌握足够的证据。在前期准备立案时,应提供对方产品、自己的产品,证明对方产品侵犯自己的专利。“由于通过行政途径企业必须到违法企业所在地的知识产权科立案,所以所需材料最好能一次备齐,否则多次来回将增加维权成本。”晋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科负责人谈到。

  网络图片难以作为充足的证据。特别是那些在网页底部发表免责声明的网站。不论在行政途径,还是在司法诉讼中,网络图片往往没有法律效力,根本不能充当证据。以往曾有企业出具网络图片,甚至盖着公证处的公章,但是该证据仍然失效。同时该负责人也认为:“企业非要出具网络图片的话,最好找那些没有免责声明的网站,或者正式的商务网站,而且要网站开具证明。”

  要注意证据提交的期限。在知识产权部门通知提供证据的15天内,必须出具所有证据。行政手段与司法诉讼不同。在司法诉讼中,开庭审理期间随时都可以出具新证据。但是行政途径中,如果超过了期限,即使在第二天提交多么重要的证据,都认定无效。

  确保自身专利有效

  此外,企业告别人侵权,必须对自己的专利有足够的信心。假如自己申请专利的时间还不如对方使用得早,甚至有可能反被对方推翻自己的专利,认定专利无效,这就得不偿失了。同时,要确认自己的专利有效,要及时缴纳专利年费。如果没有及时缴纳年费,那么在一年半之内还可恢复。比如,如果申请的专利是2005年的1月1日,2006年没有及时缴纳专利年费,那么只要在2007年6月30日前续缴年费,专利就可以恢复。超过这个期限,专利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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