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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温州市龙湾区鞋业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强行业组织协调与管理,特成立温州市龙湾区鞋业行业协会,本协会全称:温州市龙湾区鞋业行业协会(下文简称:协会),英文名称:Shoes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Longwan Wenzhou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以温州市龙湾区已形成的鞋业企业为基础,包括鞋生产、鞋设备、鞋材料等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区域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实行自我管理、自求协调、自促发展。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企业发展为重点,以行业发展为目标,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开展为政府部门和会员单位服务,为温州市龙湾区的鞋业行业服务,推动温州市龙湾区鞋业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为温州市龙湾区经济贸易局和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业务上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委托,做好行业的协调和管理工作,为政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在政府部门指导和行业的支持下,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传达政府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反映会员单位愿望和要求,维护本行业的利益。 第五条 本协会设在温州市龙湾区范围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1、开展行业调查研究,进行基础资料的收集、统计,研究行业发展方向;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包括工业园、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生产计划、出口规划、科技教育发展等)的建议草案; 2、协助政府推行经济技术政策,提出行业发展产业政策的建议; 3、推行企业间多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调查、协调会员企业之间材料供应及产品生产、技术、销售等方面的问题,促进行业技术合作与进步; 4、开展促进产品质量提高的活动,实施品牌战略,协助部分名优产品的推荐和评选,提高会员企业的知名度,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推动规模经济的发展。 5、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人员、引进人才,提高企业素质,指导、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6、开展多方位的咨询服务,为会员企业提供国内外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编写行业有关资料,组织申报职称评定,出版协会会刊; 7、建立行业和企业自律机制,制订行规、行约,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8、发展同外部地区(国际、国内)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跨地区的经济、技术、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9、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会、订货会,促进与国内外企业间的交流和贸易; 10、提出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开发规划建议,协助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鉴定、推广工作; 11、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调解会员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协调行业关系; 12、协助政府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企业发展行业标准,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行监督和检验,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的相关事项; 13、组织开展企业间的联谊和行业公益事业活动,以及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设团体会员。 1、凡属鞋业以及相关配套行业范围内依法取得国家工商营 业执照的各种经济成份企业,可申请入会,填写“温州市龙湾区鞋业行业协会会员申请表”,经批准后作为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团体会员的代表人应是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 2、据工作需要,本协会可聘请若干名有关领导及行业专家 担任协会名誉职务或高级顾问、顾问。 第八条 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填写“温州市龙湾区鞋业行业协会会员申请表”; 2、经本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三章第七条2款规定的除外); 2、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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